10.3969/j.issn.1672-6995.2017.08.003
论农地三权分置法制建构
农地三权分置立法需要破解法理认知误区,并根据立法目的明确制度选择.首先应对政策表述、政策目标深入理解,对政策实施状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以利于法律转化更精确、对实践的针对性更强.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的制度设计方向应该是:为经营权解除不当限制并进行动态监管,既放活又警惕,形成三种权利的相对平衡格局.目前三权分置政策承担的功能太多,政策负担过重,将来立法必须适度剥离农地的附加功能,凸显农地的经济功能.可采取修改法律名称并增设专门章节的方式,构建双权利证制度、农地市场分级制度、产权交易服务制度、鼓励粮食生产制度、农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等,有效化解农地非农化、非粮化等实践风险.
农地、三权分置、法理、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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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1;F301.0;F062.1(农业经济理论)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2017年度重点课题17A18"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难点及对策研究"
2017-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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