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95.2015.07.009
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思考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其第五条前九款列举了需要登记的九项不动产权利,这基本保证了不动产登记权利类型的统一,同时在第十款规定了一项兜底条款,即"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这为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法律空间.取水权作为一项特殊的不动产物权,具有较强的排他效力和优先效力,然而由于其客体的特殊性,取水权的权利效力难以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得到较完善的保护,将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具有紧迫的必要性.
取水权、物权、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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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6;F062.1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CUGFP—1417;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2012G400
2015-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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