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6995.2012.10.007

论矿业权价款的虚无性——兼与王希凯先生商榷

引用
矿产资源相对有偿使用的现行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社会分配不公。理论界提出区别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完善矿业权价款制度,防止矿产资源价值转移到矿业权价款之内。然而,矿业权是一个虚拟的多面体,本身不存在价款;国家出资勘探所构成的“矿业权价款”,具有历史局限性,应当退出而不是完善。保障国有矿产资源绝对有偿,就必须取消矿业权及其价款制度;按照《物权法》规定,给予国有矿产资源普通的物权地位而平等地到市场上交易产权。

矿业、采矿权、矿业权价款、资源补偿费

25

F407.1(工业经济理论)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6-19,1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1672-6995

11-5172/F

25

2012,25(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