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995.2005.02.011
浅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地方立法问题
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着特殊性,各省(市、区)的矿产资源的种类及储量各有不同,其开发和利用也存在差别,因此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分别加以调整.本文从这一论点出发,首先论述了加强矿产资源地方立法建设的重要性,其次分析了目前各省(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各省(市、区)矿产资源的地方立法提出了一些法律建议.
地方立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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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127;DF462(世界各国法律(总论))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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