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如何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和纪检机构更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解决监督对象不明确、形态使用不恰当等问题,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国有企业、运用、监督对象、四种形态、企业党组织、政治生态、有效解决、纪检机构、党员干部、从严治党、落地生、责任
DF7;D92
2018-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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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运用、监督对象、四种形态、企业党组织、政治生态、有效解决、纪检机构、党员干部、从严治党、落地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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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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