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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如何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引用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国有企业党组织和纪检机构更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解决监督对象不明确、形态使用不恰当等问题,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国有企业、运用、监督对象、四种形态、企业党组织、政治生态、有效解决、纪检机构、党员干部、从严治党、落地生、责任

DF7;D92

2018-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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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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