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学校领导体制历经多次变革发展,最后确定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已写入《高等教育法》.实践证明,这是适合我国国情、契合高校实际的高等学校领导体制.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制、学校领导体制、中国特色、大学制度、教育事业、高校实际、高校领导、变革发展、新中国、教育法、证明、实践、国情
G47;G64
2017-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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