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中的政府责任
残疾人就业问题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自20世纪以来,主要政策包括两种,以反歧视法为基础的“机会平等法”和以就业配额制度为基础的“就业配法”.美国在1990年率先采用了反歧视法,1919年德国法律规定战后的残疾人实行配额就业,旨在给予那些没有工作岗位的残疾人士以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我国在1989年采用了该政策,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按比例就业从一种倡导性观念到一种指导性规范,再到一项具体政策最后上升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逐步成为促进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方式.目前的政策趋势是将公共部门纳入法定的履行按比例就业义务的行列,并逐步提高其就业比例,同时通过足够的行政资源监督公共部门履行雇佣义务.
2016-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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