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并运用好民主集中制——《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的核心内容
党委和党委会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凡是党员不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一人;超过十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超过30人的,应从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当时的中央领导机构称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五人组织之”,地方有两个支部以上,“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许可,区执行委员会得派员至该地方召集全体党员大会或代表会,由该会推举三人组织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到中共五大,中央执行委员会改称中央委员会,沿用至今.
2016-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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