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法》亟待修法
1995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人民银行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地位.在过去的20年中,《人民银行法》作为我国首部金融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主要职责.2003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推出后,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进行了少量修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人民银行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今天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发展的需要.特别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成为全球央行推行金融监管的重点,对我国《人民银行法》修法的要求日益紧迫.
人民银行法
F832.31;D922;F120.4
2015-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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