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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离”——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过去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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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农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中最基础的制度安排.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落实这一改革要求,需要明确流转、抵押、担保、入股的客体究竟是承包经营权、承包权还是经营权.为此,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指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预示着,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设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将是未来农地产权制度演变的大趋势.发挥好“三权分离”的积极作用,预防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关键是要合理界定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能范围.

201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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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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