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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对象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引用
选民登记是人大直接选举中,由选举委员会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造册,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或制发选民证)的法律程序.法律上设置该程序,目的是对公民选举资格予以确认,即明确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公民选举权和选举资格由宪法赋予,登记并不创设权利,只是确认权利(资格). 选民登记还旨在区分选举资格和选举能力.选举资格是公民取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按照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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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31/D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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