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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谨慎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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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这是继2012年1月1日上海市试点和2012年8月1日扩大至北京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值得肯定的是,“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改革将推动中国的流转税制度变革,使之更加接近于世界范围内所公认的最佳操作模式,更加科学有效,避免重复征税问题,并有利于企业减负和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2013-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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