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至上”的法理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蕴含着深刻的社会主义法理思想.“三个至上”,不仅是对我国大法官、大检察官提出的新要求,而且是对全国政法干警和整个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仅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新认识,而且是对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辩证统一的内在联系,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相统一的本质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思想、政法工作、政法干警、辩证统一、内在联系、利益至上、建设规律、法治理论、法律至上、法理思想、党的事业、党的领导、本质特征、政治性、新认识
D920.0(中国法律)
201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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