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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0391.2005.08.012

公务员非自主行为及其责任承当

引用
@@ 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法、非自主行为、命令、人民共和国、执行公务、责任、明显违法、立即执行、撤销、颁布

D6(中国政治)

2008-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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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391

11-3331/D

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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