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的完善
我国正从核电大国迈向核电强国,从核电技术和设备引进向核电技术和设备出口转型.核能利用存在巨大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核事故,将危及国家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安全.核损害赔偿立法主要涉及赔偿主体和受偿主体、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责任保险和财政保证、追索权、赔偿争议处理、诉讼管辖权、诉讼时效、国家责任、跨境损害等一系列亟待破解和明确的法律问题.我国可在《原子能法》或《核安全法》中设专章规定核损害赔偿责任条款,但最佳选择是制定《核损害赔偿法》.
核安全立法、核事故、核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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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70.4(中国法律)
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专项“核安全法立法重大问题后续研究”JD201652X
2017-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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