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利用权利的类型重构
自然资源利用权利研究需要引入类型思维.基于资源类型的主流自然资源利用权利类型划分方法存在局限,未能实现理论研究应有的指引功能,也未能回应自然资源开发的特殊需求.以利用方式为标准,自然资源利用权利的类型可以重构为资源载体使用权和资源产品取得权.载体使用权—产品取得权的类型划分方法揭示了自然资源权利研究的主要方向,符合了资源中心主义的发展趋势和相应的制度设计机理.
自然资源利用权利、资源载体使用权、资源产品取得权、资源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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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601(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4-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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