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中的绿色豁免——欧盟环境协议豁免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但是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必须对竞争价值有所减让.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直接规定了对垄断协议的绿色豁免制度,但缺乏实践经验.欧盟竞争法对环境协议的绿色豁免具有较为丰富的执法经验.欧盟竞争法“经济合理性”豁免的考查方式,对我国反垄断绿色豁免的实践能够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但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还应当具有更环保性的发展.
反垄断、环境保护、绿色豁免、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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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9(国际法)
2013-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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