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169.2008.04.009
对”环境立法目的二元论”的反思——试论当前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下环境立法的目的
”环境立法目的二元论”的主要观点是,除了保护环境外,环境立法的目的还包括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这种理论的主要特征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工具理性观为基础、以关注污染防治为核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理论可能具有的批判力、建构力和解释力.在当前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下,环境立法的直接和内在目的应当是保护环境,包括防治环境污染、养护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系统.环境立法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保护生物圈和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环境立法、目的二元论、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圈、人与自然相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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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01(中国法律)
2008-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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