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169.2008.01.009
我国《化学物质控制法》之立法展望——兼论欧盟之经验
目前,我国的化学物质立法缺乏一部基本立法,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环境问题全球化的今天,已经不能适应促进我国化学物质国际贸易和国际环境保护的需要,必须予以关注.我国《化学物质控制法》应当借鉴欧盟的立法经验,以有毒有害的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为主要的调整对象,以化学物质的安全、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为主要的规范领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其立法价值.
现有化学物质、新化学物质、控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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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1(中国法律)
2008-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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