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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下发《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该规定适用于今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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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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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业(发电版)

1002-1140

11-1375/TM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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