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060.2023.01.018
最大程度发挥网络安全立法在政府监管中的作用
落实"三互"原则,提升监管效能
网络安全是一个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网络安全监管涉及到诸多部门.《网络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网络安全立法、政府监管
D920.0;F713;F203.9
2023-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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