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060.2021.10.007
人脸识别技术过度应用的行政法规制研究
人脸识别技术俗称"刷脸",不仅介入了社会生活的诸多场景,而且在国境边防、公共交通、城市治安、疫情防控等诸多领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人脸识别的应用范围也出现了盲目扩张的新问题,如仿真头套、AI换脸、人脸跟踪等高科技手段不断出现,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或盗用等风险加大.2021年全国两会上就有政协委员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防疫中被大规模使用,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海量人脸识别生物信息数据在各个场景中被采集;在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下,一旦人脸识别数据被不法使用,可能引发科技伦理、公共安全和法律等众多方面的风险;建议加强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规范人脸识别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2021年8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公共场所采集的个人图像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5号)对民事主体过度应用"刷脸"行为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进行了必要规制.但是目前来看,大多法律调整的方式都是基于民法与刑法的视角,行政法规制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021-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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