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060.2021.04.007
生物识别信息商业性处置的法治防控
生物识别信息商业性处置的法治边界
生物识别信息的规范属性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专门设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章(第六章).该章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它包括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在内.从《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来看,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信息范畴.
2021-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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