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060.2016.10.007
从法律政策规制层面加强打击通讯信息诈骗
从电信诈骗到通讯信息诈骗
通讯信息诈骗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犯罪活动之一,虽然立法没有专门对其进行定义,但结合诈骗罪的特征以及业界的常用表述,通讯信息诈骗可以总结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网络服务器、网银技术、变号技术、网络电话技术(VOIP)、短信群发技术等工具和手段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通讯信息诈骗具有高科技性、隐蔽性、涉及范围广等特点.
法律政策、规制、通讯信息、诈骗罪、网络电话技术、以非法占有为目、网络服务器、移动电话、虚假信息、物的行为、涉及范围、固定电话、高科技性、犯罪活动、短信群发、隐蔽性、刑法、特征、立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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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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