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3060.2014.02.015

运营商在用户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引用
从案例说起 2013年12月,某电信公司收到某法院的一封协助调查函,称因案情需要,依据原告当事人的申请,要求电信公司协助提供一案外人名下手机号码于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与被告当事人的通话记录情况.就本案而言,如果暂不考虑电信公司对通话记录的保存时间能否满足法院的要求这一现实问题,那么本案的关键就是围绕用户信息保护的如下一连串问题:(1)用户的通话记录是否属于用户信息的保护范畴?(2)法院能否在民事案件中要求电信运营商提供非当事人的通话记录?(3)若法院有权查询,那么法院在提供哪些手续的情况下方可查询?为了解答这些疑问,势必需要对电信运营商在国家机关查询用户信息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如何应对进行梳理分析.

电信运营商、用户信息、信息保护、电信公司、法院、当事人、查询、现实问题、手机号码、民事案件、国家机关、法律风险、保存时间、原告、梳理、人名、范畴、调查、被告、案情

F62;TP3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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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业

1671-3060

11-4524/TN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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