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060.2014.02.014
运营商应重视保护他人名誉权
案例提醒重视名誉权保护
2012年2月15日,分公司下属的某网站刊登作者署名为康某(系化名,无从查询)的《批判×××的"著名教授"竟然是文盗》一文,文章中使用了诸如:文盗、剽窃、骗子、其品质劣于普通人、假冒者的各种花言巧语、丑恶等语言形容该教授王某.其他网站纷纷转载,陆续刊登文章,声称"揭露了这个教授剽窃他人作品的真面目".原告王某认为上述语言严重侮辱了自己的人格,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以分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该网站的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分公司承担诉讼费、公证费及去外地取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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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5
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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