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060.2013.09.011
网络服务提供者需重视信息网络传播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传媒技术的发展,在网络促进信息以更快速度传播的同时,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也以迅猛的态势蔓延开来.区别于在纸介时代著作权保护更多的是对复制权保护的做法,在网络著作权保护模式下,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著作权保护的重点.如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谁更有能力承担保护传播权的重任,成为网络版权立法的重点.网络服务提供者由于其对网络的强大管理控制能力、超出一般侵权人的赔偿能力,承担了网络版权保护的重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保护模式、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著作权、网络版权保护、控制能力、一般侵权、侵权现象、传媒技术、版权立法、互联网、复制权、大管理、态势、时代、普及、赔偿
D92;TP3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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