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3060.2013.07.006

互联网视频业务需重视著作权管理

引用
忽视著作权管理惹官司 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某企业在其经营网站,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提供数部视频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认为,原告拥有这三部视频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从未授权给某企业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要求法院判决某企业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业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9.6万元人民币.

互联网、视频业务、信息网络传播权、某企业、原告、作品、著作权管理、文化传播、经济损失、法院判决、人民币、网站、授权、赔偿、经营、官司、公众、服务

TP3;TN9

2013-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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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业

1671-3060

11-4524/TN

2013,(7)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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