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060.2013.07.006
互联网视频业务需重视著作权管理
忽视著作权管理惹官司
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某企业在其经营网站,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提供数部视频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认为,原告拥有这三部视频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从未授权给某企业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要求法院判决某企业立即停止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业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9.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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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TN9
2013-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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