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060.2013.03.005
手机屏幕,谁的自留地?
手机屏幕的控制者应该是谁
笔者做了一份调查.在返回的44份问卷中,前30份问卷问被调查者"是否愿意接受未经其允许而发送的信息",有29份明确表示不愿意,只有1份回答"谈不上喜欢,但能接受".
为什么消费者对"未经其同意即向其发送信息"的行为这么反感?这到底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物权的使用权能
手机作为物权载体,手机的使用权能自然归属于实际使用人,这是毋庸置疑的.手机屏幕作为手机不可分离的部分,其使用权能自然归属于实际使用人.手机屏幕使用权能的实现方式就是手机屏幕显示的文字、数字、图片等信息,也就是电话码号信息、短消息以及使用人正在使用的客户端及浏览的网页呈现的信息.行使使用权能的方式就是需要使用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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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F28
2013-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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