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三网融合下视听媒体内容管制对策

引用
@@ 三网融合对视听媒体内容管制的挑战 上述挑战在视听媒体内容管制方面尤其明显,例如,电信服务商通过其网络提供视频点播(VOD)服务,互联网电视亦早已进入VOD市场,而有线电视数字化后,也开始提供VOD服务.但根据我国法律,有线电视经营者受<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管制,手机电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等管制,而互联网电视多受<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自律性规定管理.对于不同行业经营者提供同一种内容节目服务时,为何给予不同规制?如何应对此种挑战,成为三网融合成败的关键.

三网融合、视听媒体、内容管制、有线电视数字化、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者、电信服务商、VOD、手机电视、视频点播、节目服务、管理办法、自律性、行业、网络、市场、合成

G43;G20

2011-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0-62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电信业

1671-3060

11-4524/TN

2011,(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