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缆须依法管理 --对"限期通信线缆入地"公告的几点看法
@@ 近日,某市权威报纸刊登了一则"限期通信线缆入地"的公告.原文为:"为维护城市建设成果,改善居民出行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本市按照27条标准对77条道路环境进行整治,所有顺行及平交路口的架空、爬墙通信线缆全部入地并拔除空杆.各相关线缆单位自见报之日起至一个月内完成线缆切改入地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无主线缆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产权单位负责."落款为市路桥建设工程指挥部,同时留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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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2(电信)
2006-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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