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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新契约论看互联互通立法

引用
@@ 互联互通是电信业新的竞争者进入后能否生存并发展壮大的生命线,是电信业能否打破垄断、形成有效竞争格局的关键,因而互联互通的监管一直是我国电信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政府作为电信市场改革的管理监督者,遵循舒畅规律.如何做好市场调节,需要多方面的规范调整.在本文中,笔者将从新契约论的角度,审视企业之间、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实质,对于新契约论中的企业主体进行分析,运用契约关系理解其间的互联互通问题.

新契约论、互联互通、立法、电信业、企业主体、政府作为、市场监管、市场改革、市场调节、契约关系、竞争格局、关系实质、打破垄断、生命线、监督者、运用、审视、规律、规范、管理

D9(法律)

2005-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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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业

1671-3060

11-4524/TN

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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