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0450.2006.05.013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及其改进
@@ 从2002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将原有的法律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合而为一,形成统一的司法职业资格考试.”三合一”模式的国家司法考试无疑在法律职业体系的统一、法律职业人才的选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这一制度的推行,其对高校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出来.本文对此进行初步的分析,并提出克服其消极作用的一些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高校法学教育、资格考试、职业体系、法律、职业人才、消极作用、负面影响、三合一、检察官、制度、选拔、模式、法官
G64(高等教育)
2006-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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