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伴工互助”到“土地入股”:上海市郊农村互助组的兴起与转变(1951-1953)
1951年的上海郊区土地改革,没有改变市郊农村半工半农的社会形态.受此影响,伴工互助组成为市郊农村互助合作初期的主要形式.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部分互助组组长为了避免在记工评分、农活安排方面出现的混乱或矛盾,兼业农户为了避免雇工带来的剥削风险,共同选择了“土地入股”的经营方式.这表明,土地入股内含一定的乡村自发性.不过,中央缩减互助合作发展计划和随后的政策调整,又使初期的土地入股经历了一个从消极到积极的定性之变.
市郊农村、伴工互助、记工评分、土地入股
F325.1;K271(中国农业经济)
2020-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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