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老区互助组织与社会主义——山西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重新解读
本文在引用和解读大量地方性材料的基础上,认为山西长治老区的互助传统是在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特殊的人文环境中自发形成的;长治互助组中的按劳分配和公共积累,本质上明晰和维护了以土地私有制为核心的私有产权,与后来合作社中的按劳分配和公共积累本质不同;土改后长治地区出现的土地买卖、两极分化,被合作化的倡导者严重夸大了.所以,在自然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互助合作,不可能自然生长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
山西长治老区、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
D232;D614(党史)
2010-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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