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361.2020.34.011
僵尸煤电企业案例与对策研究
十八大以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是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重要战略举措.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资产负债率大幅攀升、无力偿债的困境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形成了一大批“僵尸企业”.准确识别、合理处置、加快“僵尸企业”退出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环节.“僵尸企业”的概念最早由Edward Kane首次提出,他研究了美国1980年存贷危机期间的储蓄与贷款机构,将那些资不抵债、依赖政府担保的存款保险而存续的机构定义为“僵尸企业”.由于各国备行业的形势不同,国内外的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识别方法,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推出较早、具有一定影响力且较为权威的有以下四种识别方法:国外Caballero、Hoshi和Kshayap提出的CHK法;Fukuda、Nakamura提出的FN-CHK法,以及我国的官方标准和人大国发院标准.2015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僵尸企业”处置办法,为了加快推进“僵尸企业”进行重组整合或是退出市场,中央政府还设立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资金规模是两年1000亿元.
2021-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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