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第二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电价格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降低社会用电成本,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有关规定,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印发《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
《通知》提出,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核定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电网、输电价格
F123.7;TM73;F426.61
2021-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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