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361.2016.07.010
电建企业如何涉足售电市场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9号文件)明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和“三放开一推进三强化”电改思路,要求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交易平台相对独立,要求推广适用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有序开展电能替代,倡导能源消费新模式.电力建设企业应抓住改革机遇,积极介入配售电增量市场,谋求企业新的发展增长极.
电建企业、经营性、电力体制改革、中共中央、增量市场、售电业务、适用技术、能源消费、利用效率、节能减排、交易平台、建设企业、电价、增长极、新模式、国务院、公益性、调节性、文件、思路
F40;F27
2016-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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