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361.2015.08.010
央企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路径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对发展经济和安置回城知青、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自身体制机制所限,这些企业产权不清、人员富余、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2011年4月,国务院在东北地区改革试点基础上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此后,国资委、人社部、财政部等又先后颁布多项配套政策,指导中央企业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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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D26
2015-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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