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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3361.2013.07.020

依法追缴电费滞纳违约金

引用
电力企业服务范围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电费计收一直遵循”先使用,后结算”的交易习惯,面对成千上万的客户量,拖欠电费现象在所难免,特别在一些经济效益差的工业大用户中这种状况更为突出.与此同时,囿于电网公司承担了公共服务职能,一般不会对欠费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直接限电、停电,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电费回收的风险.电费是电力企业维持生产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了管好这笔账,《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了延迟支付电费的违约金制度,该制度具有惩罚性,对增强用户的缴费意识有积极作用.

追缴、拖欠电费、居民用户、电力企业、资金来源、制度、延迟支付、生产发展、企业服务、经济效益、服务职能、电力供应、电费回收、违约金、大用户、惩罚性、状况、增强、意识、限电

D92;D91

2013-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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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1007-3361

11-3808/F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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