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361.2012.04.008
忘却了的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污染控制技术与排放标准的协调性问题
污染控制技术的发展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的主要依据,技术发展是“水”,排放标准是“船”,水涨则船高,而不是船高水涨.我国环保部2010年颁布的《燃煤电厂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应是制订排放标准的重要参考,不应断然舍弃,使“指南”空有其名.颇具争议、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于2012年实施,犹如新压在普遍亏损的火电企业头上的一座大山,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调子很高,决心很大,但急火攻心的电力企业还在茫然搜索着采用什么技术、执着地测算到底花多少钱、能否在要求的时间内实现达标排放.从笔者接触到国内外专家、环保产业界人士和电力企业多次研讨会来看,对按时全面实现标准的要求普遍持有怀疑的态度,对此,笔者从污染控制技术与排放标准的关系上进行粗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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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6;TU2
2012-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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