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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无据的收费

引用
@@ 2003年4月23日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66号令”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简称”湖南办法”),规定”发电企业按发电量和规定标准缴纳水资源费”.依据此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核定水资源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第五条规定”火力发电循环冷却取水及水力发电取水按发电量计收”,每千瓦小时0.001元.

水资源费、取水许可、湖南省、发电量、省人民政府、循环冷却、水力发电、收费标准、火力发电、管理办法、发电企业、省财政、电量计、物价、通知

TV6;TV2

2005-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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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1007-3361

11-3808/F

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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