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361.2002.04.009
对『预收电费』应具体分析
@@ 近来,社会各界对电力部门”预收电费”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有些地区的工商部门将”预收电费”与”垄断”扯在一起.比如河南省某市工商部门认为预收电费是典型的”具有优势的行业企业强制用户接受不合理条件”的垄断行为.也有学者把”预收电费”等同于”以恶制恶”.而一些供电部门的同志却认为,”预收电费”合情、合理、合法,符合一般商品交易规则.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预收电费、工商部门、用户接受、行业企业、商品交易、垄断行为、供电部门、电力部门、河南省、学者、规则、地区
F40;D92
200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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