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全真派冠巾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继承道教传统,加强冠巾活动管理,规范冠巾仪式,根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以及《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冠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二)皈依“道、经、师”三宝,能严格遵守全真派基本规戒;(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有一定文化知识;(四)本人须常住宫观,并获度师(即师父)和所在宫观同意;度师已羽化的,需所在宫观同意;(五)出家住宫观学习二年以上,能习诵道教《早晚功课经》.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道之士,可以向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全真派宫观申请冠巾.申请冠巾由本人书面提出,度师出具同意冠巾信函,所在宫…展开v
2015-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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