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宫观主要教职任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道教教制建设,促进宫观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教职,是指道教宫观的方丈、监院和住持.第三条 担任方丈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二)信仰坚定,品行端正,戒行精严,办事公道,品德服众,威仪可法;(三)领受初真、中极、天仙三坛大戒;(四)年龄40岁以上,出家20年以上,身体健康;(五)熟悉道教全真经典科仪,具有较高的道学素养,能够讲经说法、主持法务活动;(六)持有道教教职人员证书.
2015-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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