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在我国,佛教、道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较多,影响广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以来,通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绝大多数佛教、道教寺庙宫观(以下简称”寺观”)管理规范,教风端正,庄严清静.但是,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借口,投资新建或承包寺观,借教敛财;有的非宗教活动场所雇用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甚至威逼利诱信众和游客,骗取钱财,以教牟利;一些经依法登记的寺观尤其是处在风景名胜区的寺观,或被投资经营,或被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或存在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从事抽签卜卦等现象.这些现象严重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宗教界的权益与形象,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为制止和纠正上述现象,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寺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处理、佛教、寺庙、道教宫观、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寺观、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游客、经济发展、党的宗教政策、风景名胜区、资产上市、有序管理、投资经营、损害、社会影响、合法权益、企业
F59;D63
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