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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取得的公益用地不得设定抵押权

引用
@@ ”案例”某市一私立幼儿园因入园的学龄前儿童不断增多,决定增强师资力量,扩大招生规模.因需要大笔资金投入进行软硬件改造,幼儿园决定以其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在当地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被告知公益事业用地不得设定抵押权.幼儿园认为土地是以出让方式而并非划拨方式取得,不存在限制抵押权的问题.

出让方式、私立幼儿园、抵押权、扩大招生规模、学龄前儿童、软硬件改造、资金投入、银行贷款、师资力量、公益事业、登记手续、增强、土地、国土、房屋、被告、案例

D9(法律)

2008-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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