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土地使用权成功后不得再转让竞买权
@@ ”案例”2006年5月,某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一块房地产用地.甲公司竞得该地块,并与市国土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是由于某些原因,甲无法参与该地块的开发,私下与乙公司协商交予乙公司开发.甲公司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表明甲将土地交给乙开发,并愿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国土资源局、开发、房地产用地、法律责任、法律文书、地块、确认书、协商、签订、拍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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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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