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开放与个人信息删除权冲突的内在机理及其纾解策略
2022年8月,《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以下简称《档案开放办法》)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档案信息的利用管理.与此同时,数字网络时代下信息侵权行为频发,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热议话题.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个人信息删除权(以下简称"删除权"),在法律规定情形出现时,信息主体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删除过时的、非必要的或保存期限届满的个人信息.档案开放过程中涉及大量个人过往信息的开发与利用,而现行法对信息主体能否行使删除权未作规定,由此产生的冲突无疑会阻滞档案开放工作的推进,学界理应主动关注并作出适当回应.
信息删除权、档案开放、内在机理、个人信息
D923.4;G27;F270
2023-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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