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重温公私合营

引用
“公私合营”是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共产党领导的新的人民民主政府在完成没收帝国主义、封建和官僚资本主义的财产之后,针对民族资本家和私营个体劳动者所实施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和运动;也是国家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施的社会主义收造.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统战部的相关调查报告,拟定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1954年9月2日,政务院出台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其中就公私合营的总则、股份、经营管理、盈余分配、领导关系等作了明确规定.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4-8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档案

1007-5054

11-3357/G2

2014,(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